“林增长”命题:强政府+强市场

作者:孙兴杰   2012年11月1日金融时报

从世界银行副行长的位子上卸任之后,林毅夫很快变成了财经界富有争议的人物,原因大抵来自于他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预测:未来20年,中国仍有潜力实现每年8%左右的经济增长率。对于这样的预测,与林毅夫教授“商榷”的学者不在少数,林毅夫也对各种质疑作出了回应,论辩双方的焦点在于中国经济增长向何处去。

林毅夫在《新结构主义经济学》中提出了“增长甄别与因势利导框架”,为不发达国家实现经济增长提供了六大步骤,核心在于在政府的扶持与引导之下发挥比较优势,进入增长轨道之中。反对者批评的焦点就在于政府的角色,依靠国家投资能实现经济增长吗?中国经济两个季度连续“破8”,尤其是第三季度低于“十二五”规划的7.5%的既定目标,如何实现经济的增长就成为焦点所在,出台大规模的刺激计划似乎不可行,2009年的四万亿及其连带的天量投资阻止了中国经济下滑,但是也带来了不少麻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林毅夫的预测才引起了非议。
面对非议与批评,林毅夫做了两点重要的回应: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需要以投资为主体;政府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换言之,政府在兑现增长潜力的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从经济史的发展历程而言,林毅夫提出的发展经济学3.0版更贴近历史,市场并非自发产生的,而是与政府共生的。强政府与强市场才是经济增长的制度保障,也是现代经济增长的秘密所在。
在当下的论辩语境中,国家、政府、利益集团、官僚机构等概念似乎已经混为一谈,之所以反对国家主导的投资,在于投资效率低下、贪腐严重、资源浪费等。官僚结构是现代国家的治理机构,等级性、非人格化的官僚机构也是重要的分利集团,官僚机构的行为未必与国家的目标一致。有经济学家认为,发改委、国资委这样的机构已经成为市场化改革的障碍,应该予以撤销。任何机构一旦建立就有了自己的利益,便会自主维护小圈子的利益,当下中国经济面临的一个难题是国家利益部门化,并不是政府能力过强,而是官僚机构、利益集团造成权力的涣散。“顶层设计”的必要性在于整合权力、形成更为一致的利益取向。
地方政府、央企在投资刺激的浪潮中获益最大,也成为投资的主体,银行体系与大型企业、地方政府的紧密关系造成了系统性的风险,这也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隐忧所在。主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权部门的“一把手”接连下马,基建工程的质量频频出现丑闻,从而引起人们对投资的抵触心理。由投资驱动向消费驱动变成了中国经济转型的不二法门,但是从财富的创造与积累而言,投资而不是消费才是增长的关键所在。真正的投资是建立在储蓄的基础之上,通过市场主体的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实现财富的增殖。
从政府投资出现的种种弊端来看,并非中国的政府太强,而是政府能力在弱化,导致寻租盛行。经济史学家爱泼斯坦在《自由与增长》一书中提出一个关键性的论点,欧洲经济的增长源于主权国家在14世纪之后的兴起,正是主权的兴起实现了权力的集中,并将领主或者地方性的寻租活动置换出来并透明化,从而推动了市场网络的确立。主权是现代国家的核心特征,一个国家获得了法理主权(以获得联合国席位为标志)并不意味着具有了实质主权(自我治理的程度)。而实质主权的形成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尤其是以法律与货币为支柱的制度体系的确立。
无论法律还是货币,都实现了权力与财富的虚拟化与协调化。国家要实现有效统治必须建立一套超越血缘、地缘纽带的法律体系,而平等的法律体系必然剥夺了各个利益集团既有的司法垄断权力。西方国家的形成伴随着领主、城市行会的衰落,一视同仁的法律体系剥夺了它们的司法管辖权,从而为集权铺平了道路。在当下,法律不仅要“削藩”,而且还要政府自我节制、自我约束,公共预算体系是管住政府的不二法门。《预算法》所引起关注,意味着法治国家有了坚实的起跳板。
货币不仅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更实现了财富的符号化,只有通过这种符号才能建立起超越时空的市场体系。以货币为纽带的交易网络不断扩大,为市场的扩张注入了持久的动力。既然同样是货币,就需要有平等的待遇,中国金融改革的核心目标就是让“各种”货币享有同样的待遇,利率市场化是重要的途径。
法律和货币是实现良性市场经济的支柱,诚如吴敬琏先生所言“法治市场经济”才值得期待。现代经济学建立在诸多假设基础上,比如无摩擦交易、信息完备、产权体系等,在西方发达国家,法律体系基本完备,这些假设也就不那么“假”了。但是在不发达国家,这些条件却是比较“假”。增长最主要的先决条件在于能否很容易地进入到制度化的、稳定的竞争性市场。如果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市场便可能深陷“囚徒困境”,各个市场主体为了一己之利而陷入激烈而无效的竞争之中。爱泼斯坦比较了意大利的三个地区,伦巴第地区确立了出口导向型的经济模式,增长最快;托斯卡纳则陷入低水平的竞争之中,产业竞争力低下。
市场自发秩序的生成需要一个完备的法治体系,因此,高效有序的市场秩序内嵌于法治体系之中。没有强政府,也难有强市场。强政府并不意味着政府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其中,而是作为强有力的第三方出现,守护市场秩序。林毅夫先生在1989年发表的论文中提出,制度变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诱致性变迁,基本依赖市场主体内在动力而推动的;一种是强制性变迁,依靠政府的强制与法令推动的。由于制度是一种公共品,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特征,搭便车也是难免的,因此市场主体自发性的制度安排总是低于实际的需求,制度变迁的动力不足,这就需要强制性变迁了。
顺着这样的逻辑,林毅夫提出的新结构主义经济学也自然会重视政府的角色,尤其是中国连续几十年的高速增长更强化了政府在经济增长中的角色。不发达国家的经济难以起飞,根源在于缺少一个能够自我治理的政府,过犹不及,计划经济体制的失败源于政府的手伸得过长,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被打破了,市场失掉了主体地位。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划定一条边界并捍卫之,法律与货币形成良性互动,唯有如此,增长的潜力才会变成现实。强政府与强市场在欧洲经过了三四百年的孕育才初具规模,将14世纪的技术潜力发挥出来,阻碍经济增长的不是技术落后,而是制度陷阱。
林毅夫先生在上个世纪90年代便预言中国会长期高速增长,事实也是如此,在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他依然乐观,不妨称林毅夫先生为“林增长”。无论“林增长”的药方是否对症,经济增长都值得人们关注与讨论。辩论与商榷本身就能够增加关于“增长”的有效知识生产。
作者为吉林大学学者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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