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春泽:计划与市场在世界范围内争论的历史背景和当代实践

作者:江春泽 《改革》杂志1992年第二期

关于计划与市场的问题,在国际范围内已经争论了将近一个世纪,至今仍然歧见纷纭,各国的实践也在继续不断地探索。这里,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一下争论之梗概及有关的背景材料:
  一、从本世纪初关于未来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设想之争论到著名的30年代大论战。
  二、中央计划经济体制所依据的主要经典论据和各社会主义国家关于改革模式的探讨。
  三、若干原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构想90年代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
  四、当代国外专家对中国目前关于经济改革问题讨论的意见和建议。
  一
  早在本世纪初,西方经济学家有人提出过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由国家集中管理整个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设想。
  第一个提出这种设想的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他在1902-1903年出版的两卷本的《社会主义制度》一书中,假设了“一个社会主义的生产部”,由它实行经济计划,并“在理论上”达到恰好与市场均衡力量所导致的完全一样的结果,他认为,这个假设“是会得到证明的”,帕累托由此而被称之为所谓“资产阶级的卡尔·马克思”。
  他的学生巴罗内于1908年撰文发展了他的观点,对全部经济资源归公共所有、整个经济由国家生产部集中管理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可行性,作出肯定的论证。
  十月革命以后,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于1920年发表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计算》一文,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归结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中央计划。不过他认为,中央计划无法确定某种产品最终是否符合需求,也无法计算某种产品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和原材料,企业的经营活动的管理行为不可能合乎经济的原则,至于巴罗内设想的用中央计划来模拟市场解决劳动和生产资料等要素的计算问题,米塞斯认为是行不通的。
  1928年,美国经济学会会长泰勒发表演说,并于1929年撰文批判了米塞斯的观点,他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生产的指导》一文中详细说明如何用“试错”法(Try Error)来解决中央计划配置资源的问题,所谓“试错”法,即通过试验,使中央计划机构得出的价格等于市场中形成的均衡价格,在试验过程中,供大于求则降价,求大于供则涨价,最后形成的是均衡价格,或称影子价格。
  继米塞斯之后,反对上述观点的又有新奥地利学派的领袖人物哈耶克和伦敦学派的领袖人物罗宾斯。他们认为上述设想即使在理论上有可能,在实际中却是不可行的,因为这“需要几百万个数据的基础上列出几百万个方程,到解出方程的时候,所根据的信息已经过时”。
  针对哈耶克和罗宾斯的观点,当时在美国任教的波兰籍经济学家兰格于1936-1937年撰文予以反驳,继续论证用类似竞争市场的“试错”法,也即“模拟市场”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兰格的见解被认为是最早提出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30年之后,兰格认为由于电子计算机的发明使他的辩论对手当年所指控的求解方程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虚幻。对此,他的论战对手又把兰格模式称之为“电子计算机乌托邦”。
  1944年,哈耶克在《通向奴役的道路》一书中,集中批判了高度集中的、否定竞争市场机制的中央计划经济,认为它“限制了个人追求经济利益的动力”、“对于充分灵活地满足丰富和多变的社会需求来说,集中决策必然是低效率的”,他的结论是:“只有通过竞争和自由定价的市场体系,才有可能充分利用分散于个人和企业的知识和信息”。
  这场关于运用中央计划机关模拟市场的方式来配置资源是否可行及其效率高低的辩论,就是具有世界影响的所谓“30年代大论战”。在以后的岁月里,论战双方虽根据经济现实的变化各自提出进一步的论证,但基本观点并没有什么改变。
  二
  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体制改革前实行中央计划经济所依据的主要经典论据,一是恩格斯所说的“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社会的生产无政府就让位于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二是马克思所说的:“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商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在未来社会里,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下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总之,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设想的是产品经济形态,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犹如一个工厂”,全社会的资源都直接地按计划配置。
  列宁在十月革命前,也没有预见到社会主义社会仍将保持商品货币关系。但经战时共产主义实践之后,列宁改变了自己的看法,指出在过渡时期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条件下,还必须保持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于是,在苏联有了“新经济政策”的实践。列宁还告诫过“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但是,他没有从原则上改变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经济将消亡的理论。
  苏联农业集体化后,于1936年宣布社会主义制度建成,“过渡时期”结束了,全社会只有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不存在多种经济成分了。商品生产是否将随之消亡,经济活动中价值规律是否还发生作用,这些问题又成了苏联经济学界的争论的热点。1952年斯大林在《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对苏联经济学界的争论作了结论,即:在两种公有制同时并存条件下仍然有必要保留商品生产。但他只承认消费品是商品,不承认国营企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是商品;只承认价值规律在一定范围内对商品“流通”有“调节”作用,而对社会主义“生产”只是“影响”作用,他不承认并且严厉批判了认为价值规律也调节社会主义生产的观点。
  此后,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依据斯大林的理论形成了传统的计划经济理论,并照搬了苏联在30年代形成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践。各国意识形态领域里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理论著作和在经济建设实践中,都是把由中央计划机关用指令性计划的行政手段直接配置资源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而把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视为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得不保留下来的异己物,而其中的生产资料只具有商品的“外壳”,实质不是商品,至于市场和价值规律则是当作可恶的自发势力来诅咒的,最多只是把它当作在一定范围内不得不暂时容忍的邪恶来对待。
  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先后在14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过。自50年代初以来,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的浪潮此起彼伏,从未间断过。各国改革的实践逐步突破了传统的认识。但除南斯拉夫曾经把计划经济体制改成自治经济体制外,其它国家都没有从根本上触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一般是改成各种形式的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体制。有的国家是在原中央计划体制的框架内,改善计划指标体系,改进制定计划的方法,调整组织结构,扩大企业自主权直至实行“ 完全的经济核算”(实际没做到),强调一下重视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的作用,但是,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和经济活动的主要调节者仍然是中央以行政手段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戈尔巴乔夫任职以前的苏朕、原民主德国属此类情况。有的国家实行所谓“有管制的市场”或称“看得见手”的市场,这是匈牙利在六七十年代的改革目标,它实际上是把直接行政协调改为间接行政协调,即允许企业进入市场,但市场的一切信号和参数是由中央计
  划决定的,而且由于没有众多的竞争者(如全国只有3家钢铁厂,1家电视机厂),难以形成竞争的机制。其它国家有各种提法和做法,大体上都属于“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直到80年代末,情况才有较大变化。
  目前,原实行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绝大部分国家都在构想向市场经济过渡,所不同的只是过渡的速度、方法和步骤而已。
  南斯拉夫曾经是改革的先行者,早在50年代初就同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体制决裂,创造了“以社会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自治经济体制”。这种体制表现过一定的生机与活力,在南斯拉夫处于极端不利的国际环境下,起过支撑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作用。而进入80年代以来,持续10年的经济滞涨和危机,直到今年才出现转折。目前,南斯拉夫舆论界和政府都认为,南几十年的经济运行机制是既无市场又无计划的“契约经济”,即既无计划的行政命令约束,又无市场的价值规律约束。他们认为,自治体制有两大弊端:一是产权不明晰;二是忽视市场机制。所谓“产权不明晰”,是因为“社会所有制”的财产“既是人人的,又不是任何人的”,成了典型的“没有主人”的财产,相当数量的企业长期没有任何积累,扩大再生产所需资金长年依赖贷款。所谓“忽视市场机制”,表现在企业之间是通过“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所协商的价格进行交换的,企业在交换活动中并没有真正的自主权,而且价格不是按照价值规律竞争中形成的,没有竞争机制就不可能促进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刺激产品更新和技术进步。马尔科维奇总理于1989年3月任职后,总结10年危机的教训,认为自治经济体制的实质是“契约经济”,它是危机的根源,要走出危机必需放弃“契约经济”,寻求社会主义经济的新模式。当年6月,他在议会上明确宣布了要朝统一的市场经济方向改革。改革的第一阶段是实施稳定宏观经济、治理通货膨胀的一揽子方案,主要目标是:遏制通货膨胀和保证南斯拉夫的货币(第纳尔)成为可兑换的货币。这两个目的已经达到了。1989年的超通货膨胀(12月的月率为1256%,年率为2665.5%)被遏制住了,到1990年4月,通胀率已降为零,6月份又降为-0.3%,平均月率保持在l%左右,年率约为13%。与此同时,约4/5的商品价格是在市场上自由形成的,进口也放开了,国内物价下跌了20%左右,市场供应充足。国际收支良好,外汇储备总计有90亿美元,今年前6个月增加30亿美元,外债减少了20亿美元,估计到年底外汇储备可达1OO亿美元。尤其令人惊讶的是,经历了超级通货膨胀的南斯拉夫货币(第纳尔)竟然变成了可兑换货币,它已与西德马克挂钩,汇率固定为7第纳尔兑1马克,半年不变,这不仅有利于币值稳定,对外资更有吸引力,也有利于抵制民族分裂。原来单一的社会所有制结构也开始变化,过去18个月内已有28,000个私营商店开业。今年初以来,新建公司15,000个,由于私营小企业的发展,多创造15万个新的就业岗位,失业人数因此减少。今年6月,马尔科维奇总理又宣布了第二个一揽子深化改革的纲要,主要内容是通过发行内部股票使所有制形式多样化。
  匈牙利自1968年以来的改革进程也曾引人注目,他们曾经部分地下放了过于集中的决策权,取消了绝大部分指令性计划,市场因素有所增强,原有经济体制的弊端有所缓解。以后由于种种原因,改革冷却,经济陷入困境,已出现的市场是零碎不全和扭曲的,竞争机制并未形成。企业与国家的关系过去是在计划指标上讨价还价,后来是在控制条件上讨价还价,企业的自主权并未真正实现。1989年政局变化后,经济体制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开放式的、结构合理的现代化市场经济。他们估计,体制转轨的时间大约需要8-10年。
  东德本来是东欧国家中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中央计划体制运转效果较好的国家,但与西德相比,仍相对落后,在国际大气候下出现了以难民为发端的连锁反应,西德政府利用东德群众的物质主义倾向和民族情绪,依仗经济实力,开出高昂价码,竟然以“闪电”方式实现了两德统一,东德从此将在统一的德国内部去迅速完成经济体制的转轨,即实行西德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
  波兰是在经历了10年社会动荡、经济濒临崩溃的情况下发生政局变化的,团结工会政府采取“休克疗法”控制了通货膨胀,一步放开了物价,取消补贴(只保留了牛奶、一种面包和房租这三方面的补贴)。企业所有制的目标是私有化,但操作困难,实际尚未迈出大步。波政府现在不搞年度和五年计划,政府也不下达指令性计划,由工业部制定产业发展战略,运用税收、关税、利率、信贷、汇率等经济杠杆协调经济,政府仍保留“计划总局”这一机构,每月发布经济信息与分析,调查研究企业动态,企业根据市场信息和政府预测来规划自己的生产发展方向、订货、对外贸易、成本、价格、贷款及采取新工艺等,利用外资的谈判或担保由国家进行,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由国家给予支持。
  其他东欧国家倾向于走瑞典道路,即在保证社会公正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或者说在市场体制的基础上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来调节市场分配的结果,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有的国家设想走西德“社会市场”道路即主要依靠市场运行,辅之以社会保障、工人参与决策等社会政策措施来纠正、弥补市场之不足。
  苏联在苏共28大上明确提出了“向可调节市场经济”过渡,这一点已成为苏共各派之共识。最近在最高苏维埃会议上,对各种过渡方案的争论和表决,分歧不在于要不要向市场经济过渡,而在于过渡的具体方法、步骤与速度。激进派要500天速战速决,政府派要稳妥渐进。最后,通过决议授予总统特别权力去决定实施步骤。
  除苏联东欧外,亚洲原中央计划体制国家中一些长期封闭的国家也开始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如蒙古、越南等。1986年12月越共六大是越南改革的转折,他们提出要搞“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各项改革要以市场为基础”,“五种经济成份(国家、集体、私营、个体、家庭)并存”、“国家调控市场”、“企业活动尊重经济规律”等等。目前的改革成果是:消费品的供应票证全部取消;取消双轨制,价格完全放开;汇率浮动,由市场供求决定;通胀率由1987年的700%降到目前的10%;出口额1989年比1988年增加50%,大米由进口转为出口,且占世界第三位;对外开放的口号是“关系多方化,市场多面化,出口多样化,国家、集体、个体一起上”。
  这里要澄清的一点是,所有提出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其目标都不是搞盲目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自发的市场。所谓“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作为改革的目标在当代现实世界是基本上不复存在,当然,这并不排斥在市场体系发育不全的阶段,实际上存在着盲目的无政府状态,因此,国家干预是必不可少的。在市场体系已经发育得很充分的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把自己的经济叫做“混合经济”,即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如果把计划视为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或调节经济的手段,则计划与市场的结合是现代经济体制优化的普遍趋势,认识上也就不会有多大分歧。在西方,国家计划较成功的是法国、日本、瑞典、挪威和荷兰等国。在不发达国家中,印度从1950年制定五年计划,一直持续到现在。一些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如南朝鲜),在经济起飞的阶段也买行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在拉丁美洲和非洲的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独立后由于剥夺了殖民地时期的外国资本而形成了比重很大的国有经济,也实行了类似中央计划体制下的计划管理。横观世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和趋势:
  第一,西方发达国家是在市场发育健全的基础上引进了计划或不同形式的国家干预,干预的内容和方式一般是:提出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目标;提供经济信息和预测;制定竞争规则,管理市场秩序,完善竞争机制;直接干预经济活动,如搞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服务,直接投资建设国防工程和国有企业,兴办教育、文化和卫生等;必要时也干预某些稀缺资源的产量或提出干预价格、利率、汇率及税收的政策;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体制来调节收入,纠正市场分配的结果;等等。西方发达国家对国家干预与市场的关系也在继续探求理想的式,从有调节的资本主义到有指导或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的程度时而大、时而小。所谓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两大派的争论,核心问题就是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在多大程度上被肯定或否定。换言之,即市场与国家干预各在多大程度上失灵。但是,不管怎么争论,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市场经济已不再是古典自由主义时期的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而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其状态也不是无政府的,而是有严格秩序和规则的,不过,国家干预的作用被限制在必要的范围内,即弥补和修正市场之不足,整个经济仍是以市场为基础的。
  第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初期曾运用国家干预的力量保证了经济的起飞,随着经济日益发达而适时地减少国家的经济职能。另一种情况是,有些国家由于国营企业亏损补贴和国家定价的物价补贴之日益沉重,经济效益低下,高补贴,经济难以为继而不得不调整经济结构,朝私有化和市场化方向转轨。智利10多年前开始了这样的调整,墨西哥、委内瑞拉等拉美国家目前也正在进行这样的调整。
  总的看来,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和危机反危机,已形成了比较成熟健全的、微观与宏观有机结合的现代市场机制,其中也包含了保证整个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而在发展中国家和原中央计划体制的国家,市场多半还发育不全,所以,我们对国外如何发育和健全市场机制以及在市场基础上的各种宏观调控手段与经验都应当研究。
  外国专家对中国如何把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的看法和建议:
  第一,对“计划”与“市场”的含义要有准确的理解。外国专家们认为,中国的学者们已经写了大量的文章论述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但外国人却很难把握作者所说的计划或市场的明确含义。他们认为,目前对这两个词的理解和使用,东西方学者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由于理解不同,在研究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便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西方国家经济中所制定的计划和计划实施的方式、手段,与实行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制定的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手段是不相同的。前者把计划作为一种间接调控经济的手段,而后者则是用经济计划直接调控经济;前者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和经济政策以实现计划,而后者主要是采用非经济手段实现它。外国专家都认为,他们所说的“计划”是作为与市场机制相关的指导工具而言,同时,他们还认为,他们所说的“市场”虽然是带有竞争性的市场,但绝不是自由放任的无政府状态的市场,而是有宏观调控的有序的市场。西德专家说,在西方工业化国家里都有不同程度的国家计划,但它只是政府提出的一些经济发展的大概目标,这种计划往往体现出政府对企业的政策,指导企业在未来朝哪个方向走可能成功,企业可以从国家的大计划中得到政府的意向和有关信息。日本专家说,日本企划厅制定的经济计划也主要是日本今后经济发展的大概目标,它根本不管资源的具体分配,也不给企业定产量和产品价格,调节经济的主要手段还是市场机制。
  第二,作为经济发展指导工具的计划与市场相互结合,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外国专家认为,在明确含义的前提下,把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很好地衔接起来,从全球的实践看是可行的,从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趋势看,也是合理的。由于经济结构永远是处于变化的过程之中,新的产业总是要替代旧的产业,新的产品也总是会取代旧的产品,中央计划往往不可能预计得那么准确和细致,因此,把中央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和企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者,则会受到现实中许多矛盾的困扰,其缺陷已为多年的实践所证明,这就是中央计划起主导作用的国家纷纷要求改革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的已有实践也证明,市场竞争的机制是不可绕过不可替代的。另一方面,专家们也认为,即便存在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计划的指导和调控作用也是不可缺少的,每一个面向市场的经济体制事实上都需要也都存在计划调节,所有发达的国家都运用计划的手段来控制货币发行的数量和信贷的规模与结构,金融部门是严格按计划运转的;国防工程和基础设施,如公共交通运输(道路、桥梁、港口、码头等)、能源、邮政、电讯、市政建设等方面,各国也都运用宏观调控机制来配置资源进行投资、建设并维护的;此外,由于市场没有社会倾向,加上市场的不确定性,会产生两极分化和分配不公正问题,这是市场机制本身不能解决的,各发达国家则运用遗产税(有的税率高达90%)、高额累进所得税等手段来调整收入的初始分配和再分配,同时,通过社会保障体制来解决社会安定和保护竞争中的弱者和贫困阶层。目前,世界上即使是最落后的国家如孟加拉国,也建立了社会保障体制。上述几个方面都是运用计划手段修正、弥补市场机制缺陷和不足的表现。苏联和东欧国家发生的实际困难在于整个经济缺乏一种合理的、使两者结合的方式,难以有效地进行资源分配、结构调整和产品流通。
  第三,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外国专家认为,要把计划与市场很好结合起来,必须要使竞争机制具备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条件之一是企业必须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而政府要做的事首先是要使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有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使其能够对价格波动作出灵敏的积极的反映,能随时根据市场需要的变化自主地作出生产、销售、劳动力使用、技术改造及投资等方面的决策。而且所有这些决策都取决于对市场价格信号的反映。条件之二是价格机制必须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如果价格体系是合理的,就能保证经济结构朝合理和协调的方向变化。专家们认为,竞争并不意味着就是无规则、无秩序的争夺,公平竞争是有规则、有秩序的,它需要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如:要有大量的竞争者;竞争者要能自由出入市场;竞争者不受垄断的经济力量的干预;每个竞争者都有同等的地位;每个竞争者都有自由权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政府对价格的干预不能过度,要有合理的管理价格的法律和政策;政府必须建立保护公开竞争的法规,要有统一的市场监督和仲裁机构,限制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和交易方式;建立有效的税收机制;等等。否则,就达不到刺激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价格、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有的外国专家认为,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并不一定要改变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关系,国有企业不能办得象一个政府机构,而应当办成在市场上与私人企业没有什么区别的富有竞争力的企业。联邦德国的大众汽车公司就是一个国有企业。如果国有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那么,计划与市场就不仅可以结合,而且可以结合得很好。
  第四,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方式和程度取决于经济发展的水平。南朝鲜专家认为,当经济规模还不大的时候,当国内商业化程度还不高的时候,当国内还没有广泛使用新技术从事生产和流通的时候,当从事市场业务的人才素质还不够高的时候,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干预是十分必要的。但这个阶段,政府要为培育市场和市场的健康发育创造条件和奠定基础,以便适时地使政府的经济职能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泰国专家以泰国为例,说明其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发展过程。泰国政府从1961年开始制定市场发展的五年计划,现在是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在“一五”时期,政府制定了市场价格规则,宣布价格控制,并注意市场销售系统的基础建设、交易场所的建立和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在“二五”期间,完善了仓储设施,降低市场分发系统的成本和产品价格;在“三五”期间进一步改善市场体系,组织农民合作社,国家通过中央批发市场控制价格;到“四五”、“五五”期间,政府最终结束对价格的控制,而把注意力转移到增加出口来调节产需。
  外国专家认为,中国在改革进程中,在什么条件下还需要保持一定的集中和直接的计划,什么情况下可以由企业家直接取代政府的某些职能,而政府只把主要精力放在政策指导、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和提供信息等方面,这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对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而定。
  (国家体改委国外经济体制司江春泽整理,1990.9.30上报;载《改革》杂志1992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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